根据《保定市医疗保证局对于调整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的通知》文件精气,自2023年1月1日起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调整内容如下:
一、提高个别门诊兼顾待遇水平
将个别门诊兼顾政策调整为起付标准为50元,报销比例50%, 支付限额200元。大先生个别门诊兼顾政策调整为起付标准为50元,报销比例50%,支付限额300元。
二、 提高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
将门诊慢性病政策调整为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70%,支付限额不变。门诊不凡疾病政策不变。
三、提高省外异地住院待遇标准
将省外异地住院政策调整为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5%,三级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55%,支付限额不变。
四、 调整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57号)中明白的 “片面落实参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升高并一致至外地上年居民人均可摆布收入的50%”的规则,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至14126元,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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